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
符合以下二者資格條件即可申請補助:
1.就讀彰化縣、南投縣、苗栗縣等 3 個縣市符合「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」第 5 條 規定之幼 兒園。
2.符合戶籍地或父母(監護人)一方工作地至就托幼兒園最短距離不超過 10 公里者。
應檢附資料: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須有記事欄)、戶籍(工作)地至就托幼兒園最短 距離 10 公里內之證明文件、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(非屬工作因素就讀他縣市幼兒園 者免附)、繳費收據等資料;弱勢加額補助需另附家戶年所得及利息證明與財產資料歸 屬清單等資料。
申請時間:上學期為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,下學期為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,於申請 截止日前,向教育局提出申請。(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、第 2 學期以 104 年 11 月 15 日(含) 前設籍本市者始具資格。至 105 學年度起,則均以學期開始日(上學期 8 月 1 日、下學 期 2 月 1 日)前設籍半年者始具資格。)
相關連結: 托育一條龍-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