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您於3月16前向園方提出申請以利後續作業。
一、依據「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」第4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補助為就學補助,故幼生必須有進入園所就讀並繳費註冊完成之事實。具上開事實即可依規定期程提出申請,第一學期申請至10/15止;第二學期至4/15止。
三、另為達簡政便民原則,幼生管理系統提供線上查調方式確認幼兒補助請領資格,請各園應於確認家長申請意願後始得協助其查調補助資格:
(一)倘系統比對符合補助資格者,僅需檢附申請表、繳費收據、切結書,並於請領清冊簽章。
(二)倘系統比對查無資料或對於查詢結果有疑義時,除上開資料外,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(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當年度中低收入證明書),建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協助加強宣導家長此項措施,俾利家長知悉其權益。
四、請各園所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,並於107年4月6日前檢附資料逕送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陳育婷老師辦理。檢附資料臚列如下:
(一)國小附設幼兒園: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送件資料、領據、南投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結報表1份。
(二)鄉鎮市立幼兒園: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送件資料、領據、納入預算證明各1份。
(三)私立幼兒園: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送件資料、領據、存摺影本1份。
五、另前開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,應從優辦理,但不得重複請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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